业主
物业服务不到位,捆绑收费不合理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位于江宁区的21世纪假日花园小区。这里正在做雨污分流,小区内道路破损严重,还堆放大量的建筑垃圾。记者注意到,在小区北门附近的地上停车场,车位划分得比较紧,个别车子已经停在了绿化带上。
业主刘先生(化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现在的物业是2018年1月入驻小区的,物业费也从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上调到1.2元了,但是服务却没有跟上,包括垃圾长期不及时清理等。
“我们原来的业委会解散了,现在,物业公司以车位为由,要业主预缴2019年的物业费,明明就是两项不同的收费,却不能分开缴纳,这根本就是捆绑收费嘛。”刘先生说,有业主想先缴停车费,后缴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不允许,并称如果不同时缴纳,就要取消车位。
物业
两费并缴是多数业主代表同意的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钱浩表示,因为小区的车位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所以在他们进驻小区时,就与原来的业委会以及大多数业主代表达成共识,将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一起收取,“我们的收费都是合理的,不存在业主口中的‘捆绑收费’一说”。
据了解,该小区共计800余户业主,约有700多辆车子,而小区本身只有600多个停车位。“我们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实施了这项管理措施,根据业主意愿,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也可以半年缴一次,但是必须将车位停放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一起缴纳。”钱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逾期不续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车位,届时将会把车位转给其他有需要的业主。
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汽车停放服务协议》,其中第八条写着:“乙方(指业主)按照汽车停放协议,一次性缴纳汽车停放费和物业管理费,在协议期满前30天,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续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该车位。若乙方协议停放的车位逾期未办理缴费,或协议到期有新分配方案,乙方无条件让出车位。”
回应
街道物管办:物业涉嫌捆绑收费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江宁区东山街道物管办。工作人员朱先生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同时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且不能分开缴费,就涉嫌捆绑收费。
“物业费和停车费是两笔不同的收费项目,应该分开收取,按照常理来说,收费单位也应该开具两张不同的发票。”朱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业主觉得《汽车停放服务协议》不合理,可以拒签,同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只要是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的,物业公司应该做的,物管部门就会责令其做出整改,如果是超出物业公司能力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可以出面协调。”
“最近,我们也接到市民投诉,正在跟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物管部门只能鉴于物管条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等,督促物业公司完善相关服务。如果业主觉得当时自己签订的协议不平等,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撤销。对于该小区的具体情况,东山街道物管办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现代快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