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秦都市报记者调查却发现,《条例》虽已实施10年,“带薪年假”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仍是“可望不可及”。“工作太多没时间休”“跨年清零”“被冲抵”等等,是上班族们的无奈。
走访 年假“泡汤”原因多样
90后小伙小奇在西安一家设计公司工作,今年,他就还没有休年假。
“大多数设计公司都没有年假,这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昨天,小奇告诉记者,这一行,一接到项目就会非常忙,加班加点、各地出差是常事,休年假对于他们来说实在太过奢侈。他已工作3年,目前还没有“休年假”的概念。
而除了忙,记者了解到,“假期冲抵”也是小奇他们无法享受正常年休假制度的一个原因。他称,到了年底,公司没有新项目可接,会提前给员工放假,他们的春节假期一般会比国家法定节假日多出10天左右,大家也就默认,这个假就相当于年假了。
在某乡镇政府上班的杨女士,这两年也没有休过年假。谈及背后的原因,她称,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她们单位一般会安排大家在一个统一的时间段内休假,比如今年是6月到9月间休假,过了这个时间段后单位就不给批了。但有一部分人在那个时间段内可能刚好手头还有工作,走不开,年假就得“泡汤”。还有另外一部分人,可能休年假原本打算跟亲人朋友出去玩,有了时间限制后,双方时间无法协调到一起,干脆就不休了。杨女士今年就是因为与丈夫的年假无法协调到一起,放弃了休假机会。
调查 多项“福利”难落到实处
记者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发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在采访中,大多数人都表示,自己没听说过3倍工资制度,也不曾在未休年假时拿到过这笔钱。“不休的话就是正常上班,工资都是正常拿的。”
此外记者发现,几乎每一位受访者都已经默认年假“跨年清零”制度,感叹2018年的最后几天休不了,今年的假就要作废了。
《条例》明确写有“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还写明:单位如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可多数受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这个问题去投诉单位。“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工作能保住就不错了,谁愿意为不休年假去得罪领导?”市民王女士称。
讲述 想愉快休假不容易
一位资深HR(人力资源顾问)告诉记者,大多数公司都很难、也不会跨年休假,因为正常的年休假制度尚且无法保证,假如有员工提出将假期攒到一块休,公司很有可能无法承受。她还称,《条例》虽细化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但要将具体细则一一落到实处,还是有不少阻碍的。
“比如《条例》上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说的是累计工作。而在现实中,跳槽就等于把之前的工作经历‘清零’了,年假缩水。”她向记者讲了自己的经历,“今年已经是我参加工作的第12个年头了,可因为上半年刚换了新单位,我休年假就是按5天休的。”她打趣道,没有老板能接受员工刚来半年就要休10天年假,自己也不能做那个“没眼色”的人。
记者留意到,这些问题也不止在西安存在,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表示“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表示“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占31.3%。
责任编辑:李伟雄